欒英軍(公民身份號碼:210502197506020369):本院受理原告張舉良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期滿后第三日14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高臺子法庭二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qū)人民法院
欒英軍(公民身份號碼:210502197506020369):本院受理原告張舉良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期滿后第三日14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高臺子法庭二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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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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