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泉源投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張會訴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管理下公司欠財會勞務費一案,給與追討判令支付未付財會勞務費40100元由被告承擔未付財會勞務費利息及訴訟費用。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且其他送達方式均未能送達成功,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遼0104民初1885號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被告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逾期未答辯由被告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9時30分在本院三樓310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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