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在法治日報(bào)的公告中,案號:(2026)粵1302民初16775號,原告: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案號“(2026)粵1302民初16775號”,應(yīng)更正為“(2026)粵1302民初21592號”。開庭時(shí)間由“2026年5月6日9時(shí)00分”,更正為“2026年5月26日9時(shí)00分”。特此更正。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在法治日報(bào)的公告中,案號:(2026)粵1302民初16775號,原告: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案號“(2026)粵1302民初16775號”,應(yīng)更正為“(2026)粵1302民初21592號”。開庭時(shí)間由“2026年5月6日9時(shí)00分”,更正為“2026年5月26日9時(shí)00分”。特此更正。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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