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近日,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人民法院基長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家事糾紛案件,該案同時涉及離婚訴訟與婚內扶養(yǎng)費糾紛。承辦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深入調查,傾情調解,最終促成雙方一攬子解決所有爭議,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p>
據(jù)了解,原告何女士(化名)與被告蒙先生(化名)已分居生活十余年,婚姻關系名存實亡。不幸的是,何女士近期被確診患有乳腺癌,高昂的治療費用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為維持治療與生活,何女士首先向獨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蒙先生履行夫妻間的扶養(yǎng)義務?!?/p>
得知被起訴后,蒙先生則另案起訴何女士,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兩案相繼進入訴訟程序,使得本已復雜的家庭矛盾更顯尖銳。
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敏銳地意識到兩案互為表里、緊密關聯(lián)。若簡單分割審理,不僅會增加當事人訴累,也可能激化矛盾。法官決定將兩案合并調解,作為化解糾紛的關鍵?!?/p>
調解初期,雙方情緒對立,分歧巨大。何女士認為在自己身患重病時對方不應棄之不顧,而蒙先生則堅持感情早已破裂,分居多年已無和好可能。面對僵局,法官并未放棄,而是決定進行開庭審理,查明事實與雙方癥結所在,更好地進行調解?!?/p>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厘清本案的難點不僅在于感情的破裂,更在于如何平衡雙方的現(xiàn)實困境。一方面,何女士身患重病,急需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經訴訟財產保全查明,蒙先生主要是在工地務工,沒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穩(wěn)定,名下確無豐厚財產?!?/p>
面對此情況,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而是將工作重點放在引導雙方相互理解上。法官多次組織“背對背”調解,向何女士坦誠說明蒙先生的經濟狀況和財產調查結果,希望其能在補償數(shù)額上給予一定理解與讓步,以換取糾紛的快速、實質解決。同時,法官也對蒙先生進行釋法明理,指出其在法律和道德上對患病妻子的責任。最終,法官的真誠打動了雙方,促使他們從對立走向對話?!?/p>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攬子調解協(xié)議:雙方自愿離婚;基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情況,蒙先生一次性補償何女士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何女士自愿撤回扶養(yǎng)費起訴?!?/p>
為確保調解協(xié)議能即時兌現(xiàn),法官采用了“履行與解保聯(lián)動”機制。調解當天,蒙先生當場支付部分款項,雙方約定,剩余款項于法院解除對蒙先生財產保全措施的當日全部付清。法院辦理解除保全措施后,蒙先生當日就將剩余款項向何女士支付完畢。整個過程銜接順暢,糾紛在簽訂調解書后24小時內得以徹底、圓滿解決?!?/p>
本案是獨山縣人民法院將“調解”藝術與“執(zhí)行”思維前置,實現(xiàn)案結事了的典范。承辦法官秉持司法良知與人文關懷,不回避矛盾,不機械辦案,通過查明實情、引導互讓,找到了雙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shù)”。同時,巧用“履行與解保聯(lián)動”機制,徹底消除了雙方對后續(xù)履行的顧慮,極大地提升了司法效率,切實減輕了群眾訴累,是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的生動實踐。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