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自199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先后進行三次修正。作為產品質量領域的基本法律,產品質量法對規(guī)范產品質量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地學習、宣傳、貫徹這部法律,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法規(guī)司的支持下,法治日報社開展了“‘書·法’系列活動之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活動。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報社主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先后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等20部法律法規(guī)。
精彩內容,敬請關注。

產品質量法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給予獎勵。

宋琰,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寧夏書法家協會主席。
編輯:武卓立